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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敬仰的历史人物之四-罗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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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后来,罗素不再坚持“这”和“那”是专名,不过他是基于另外一些考虑这样作的。

“这”、“那”是索引词,难免主观的意味,但更重要的是他觉得人们总难免把“这”

理解为支撑各种性质的实体,于是“这”就难以免除实体论的意味。与此同时,罗素也

越来越少提到殊相,而是直接谈论性质,性质则被理解为“共相复合”,例如此时此地

的一片红色。复合事物(推论出来的事物)最终要由逻辑原子及其构造来说明,有了简

单事物和构造式,复合事物就用不着另有定义了,“从理论上说,所有定义都是多余

的”。[13]在语言中,没有直接的方式来指示任何一个最终的简单存在物。如果我们想

提到这样的存在物,我们必须通过某种微妙的短语来做到这一点,例如“在1919年1月1

日正午时刻占据我的视域中心的那个视觉”――幸好除了在哲学中,不大可能需要提到

这样的存在物。因此,日常专名、指称殊相的专名以及“这”和“那”这样的逻辑专名

不一定必要,语言中只要有表示性质的名称就足够了。
 
 
 

描述语理论(摹状词理论)

罗素在他1905年发表了著名论文《论指称》(On Denoting)中提出了“描述语理论”

并在此后的著作中作了一系列扩充和改善。这一理论中的关键词,罗素一开始用的是

denoting phrase,后来用的是description,这一理论后来一般称作Description

Theory,中文一般称作“摹状词理论”,这一译法有两个缺点,一,description平常

译作“描述〔语〕”,在这里译作“摹状词”,没什么特别的道理,反而不能显示这个

理论实际所处理的问题,即指称和描述的关系问题。二,denoting phrase和

description多半是短语而不是单词,译作“语”优于译作“词”。因而我建议把

description平实译为“描述(语)”。
 

《论指称》一文开篇就把描述语分为特称的和非特称的,一个国王是非特称描述,那个

国王是特称描述。在英语里,特称描述语通常是the+单数语词,如the man(那个

人)、the present King of England(当今英国国王)。汉语没有冠词,按上下文,

有时加“这个”、“那个”,有时什么都不加,如当今英国国王。
 

罗素认为他提出的特称描述语理论解决了三个重大的哲学疑难问题。这三个疑难是:
 

A,迈农悖论:“(那座)金山不存在”[14]。这本来是句平平常常的话,但哲学家却

在其中发现了问题:“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成为一个命题的主词呢?……看起来要否认

任何东西存在都永远会落入自相矛盾。”[15]再让我们来考虑下述表达式:A与B没有差

别,即,A与B的差别不存在。若A与B的差别不存在,A与B的差别就没有所指。但A与B的

差别若有意义,它似乎就必须指称某种东西。要克服这个悖论,一条出路也许是像迈农

那样承认通常所谓不存在的实体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例如在一个抽象世界里存在。这种

主张,在罗素看来,显然不符合健全的现实感。再一条出路也许是放弃名称必然有指

称,但这一点是持意义指称论立场的罗素不愿接受的。悖论的真正解决办法,看来就是

罗素自己提出的描述语理论。
 

B,违背排中律。根据排中律,当今法国国王要么是秃头,要么不是秃头,于是“当今

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两个命题似乎必有一个为真,然而实

际上两个命题都是假的,因为法国现在实行共和制,没有一个对象适合于“当今法国国

王”这个表达式。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罗素在这里写道:“性喜综合的黑格尔派也许会

推论说他戴着一顶假发”。[16]
 

C,同一性问题。如果A=B,则A和B总可以相互替代而不改变命题的真假。我们知道,司

各特是《瓦弗利》的作者,所以,我们可以用司各特来代替《瓦弗利》的作者。现在,

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瓦弗利》的作者,但我们显然不能说乔治四世想知道司

各特是不是司各特。这个疑难相似于弗雷格那里启明星就是长庚星的疑难。
 

特称描述语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些语句作出改写,把包含特称描述语的乃至包含一般

概念作为主词的句子改写为一个命题函式,以揭示其真实的逻辑结构,暴露出其表面语

法只是假象。就此而言,特称描述语理论是弗雷格命题函式概念的一个实例。罗素在不

同场合提供了不同的改写方式,其中有的比较接近日常语言,有的则采用符号逻辑形

式。我采用以下的简单方式,应足以说明罗素的基本想法。
 

金山不存在=没有一个x,这个x既是金子做的,又是山。
 

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这个人是秃头。
 

《瓦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对象写了《瓦弗利》,并且这个对象是

司各特。更加形式化的说法是这样:有一个x,那个x写了《瓦弗利》,对于所有y,如

果y写了《瓦弗利》,则y与x等同,并且x就是司各特。这里出现了x又出现了y并要求y

与x等同,是为了强调指称的唯一性。我们这一节的讨论省过指称唯一性不提。
 

读者稍加审视就会看出,罗素改写非常简单,其要点在于:原句中表面上的主语“当今

法国国王”消失了,代之以存在量词“有一个或存在着一个”和一个新的谓词“是当今

法国国王”,这个新的谓词和原有的谓词“是秃头”具有同样的逻辑身份。“当今法国

国王”原来似乎是一个名称,它的功能是有所指称,但现在它成了谓词,是一个“不完

全的符号”,相当于弗雷格的“不饱和”的概念词,等待某个个体常项C来满足它。如

果自变元x的值域里有一个个体常项C能够满足函式,则该命题为真,否则为假。或者

说,代入C以后等式成立。简言之,包含特称描述语的句子经过改写以后,句子里就不

再包含特称描述语了。
 

我们现在来看一看经过这样简单的改写怎么就能够解决前面列举的那三个哲学难题。
 

其一,特称描述语理论的一个目标是解决迈农悖论。在那座金山不存在这个句子里,表

面看来,金山是主语,不存在是谓语,我们彷佛提到了一个客体,然后对它进行描述。

但这个句子的实际结构是:对于x来说,没有这样一个值,在这个值上,x既是金子做成

的,又是一座山。经过这样的改写,不仅“金山”分解成了“金子做成的”和“山”,

关键在于“金子做成的”和“山”都从主词的位置变到了谓词的位置上。金山不再是主

词,于是罗素似乎有理由认为他删除了迈农世界里的那些稀奇古怪的实体。
 

其二,上面讲到排中律在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命题面前的尴尬。按照特称描述语理

论,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应当被分析成两个命题:〔有一个个体C,〕C是当今的法国国

王,C是秃头。法国现在实行共和制,所以,有一个个体C是当今的法国国王显然为假,

从而,合取命题C是当今的法国国王,C是秃头也为假。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的否定式就

不是或至少不必是有一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但他不是秃头,而是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当

今法国国王。
 

其三,在《瓦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这个句子中,改写之前,《瓦弗利》的作者处在主

词的位置上,改写之后,写了《瓦弗利》和是司各特都是谓词。现在,乔治四世想知道

司各特是不是《瓦弗利》的作者,他想知道的当然不是司各特是不是司各特,而是有没

有一个常项C同时满足这两个谓词,即C既写作了《瓦弗利》又是司各特。
 

发展描述语理论的一个动因是罗素坚持意义的指称论。按照罗素的指称论,意义等于指

称,因此他就需要回答两个难题:一,亚力山大的老师这一特称描述语的指称和“亚里

士多德”这一专名的指称相同,但很难说两者意义相同。二,当今法国国王这类特称描

述语没有指称,但似乎有意义。描述语理论通过某种分析使描述语整个消失了,似乎就

从根本上避免了以上困难,维护了意义即指称的看法。在这两点上,罗素和弗雷格的处

理办法都不一样。对于第一个难题,弗雷格主张特称描述语和专名是同一类语词,都同

时具有指称和意义,而且意义不同于指称。对于第二个难题,弗雷格主张金山、圆的方

这类语词,像其他语词一样,既有意义也有指称,只不过其指称可被视为空类。所以,

描述语理论既是弗雷格命题函式基本思路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是一种修正。
 

但若意义的指称论从根本上就站不住脚,对所有这些问题的提法就会变换景观。而且,

即使在描述语理论的框架内部,其实也并没有解决“空名问题”,在猪八戒是秃头这个

句子里,出现在主词位置上的不是描述语而是专名,而这个专名所指称的仍然不是实存

的东西。于是,罗素需要进一步引进“缩略描述语”的理论,把普通专名析为缩略的描

述语或伪装的描述语。日常理解中的个体并不是真正的个体,日常语言中的专名不是真

正的专名。我们虽然可以图方便给苏格拉底这个复杂对象起一个名字,如“苏格拉

底”,但从逻辑上说,它完全可以用逻辑专名的组合来表达。换言之,“苏格拉底”只

是貌似专名,实际上是些缩略了的或曰伪装的特称描述语,a sort of truncated

description。专名等于一个或一些特称描述语,“苏格拉底”其实意谓柏拉图的老

师、喝了毒酒的哲学家,等等。弗雷格已经有了这个想法,罗素把它说得更明确了。一

旦把日常专名分析成了缩略的描述语,我们就可以用描述语理论提供的方式对专名进行

分析,一直达到逻辑专名,那时候我们就会看到,像“猪八戒”这样的专名是没有充分

感性材料予以支撑的。罗素的意义指称论主张,名称是对个别者的称呼,这个个别者如

果不存在,“就不可能有这个不存在的人的名称”[17],然而我们却有很多像“紫娟”

这样的名字。把专名理解为伪装的特称描述语,似乎就解决“空名”的困难:我们从根

本上否认“紫娟”是个真正的专名,只是一些描述语,一些不饱和的符号,于是也就用

不着有任何实存的东西和“紫娟”对应了。
 

通过分析找出深层语法〔也称逻辑形式〕从而消解表层语法〔也称语法形式〕造成的迷

惑,在哲学中是来历极古老应用极普遍的方法,如果维特根斯坦的看法不错,这就是哲

学的核心方法。但是,以往的哲学家就事论事,并没有发展出系统的方式来解读一整类

句子。特称描述语理论借助现代逻辑的威力,似乎作到了这一点。特称描述语理论既是

逻辑原子主义的一个典型成就,反过来又充实了这一主义的哲学原则。因此,特称描述

语理论曾得到哲学界的高度赞扬,兰姆塞称之为“哲学的典范”。单说金山一例,特称

描述语理论似乎成功地坚持了奥康姆原则,减少了本体论承诺。这一理论对后来的分析

哲学具有极大影响,但它也像所有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一样引起了不断的争论。很多哲

学家,特别是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对这种逻辑主义的分析方法大不以为然。斯特劳

森对罗素描述语理论的批评是突出的一例。关于描述语理论的后续争论,我们等到专名

问题一章再来讨论。
 
 
 
 
 

评论

罗素对语言现象作了广泛的考察,除了上面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还涉及给各种各样的

语词分类等多种细节分析,特别是曾多处讨论了自我中心词和逻辑词。不过,这些细节

分析多半是以先入为主的逻辑构架为准,如果不接受这个构架,人们并不能从他的分析

得到多少收获。对后来语言哲学产生重大影响的,倒是他的类型论和特称描述语分析,

其实,罗素在提出这两种理论的时候,并不关心语言问题,而是把它们作为纯逻辑问题

来解决的。据罗素自己说,在他从事哲学的很多年里,包括他写作《数学原理》、发表

特称描述语理论的那些年头,他一直不大关心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因为语言是怎么

回事,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弗雷格关心的是逻辑,罗素关心的是本体论、认识论、逻辑

和另外一些领域。弗雷格的主要兴趣是逻辑,新逻辑的主要目标是为数学夯实逻辑基

础,至于这种逻辑是否是我们实际语言的逻辑,是否具有充分的本体论辩护,对弗雷格

来说是边缘的问题。罗素的兴趣要广泛得多,除了数学基础的逻辑化,他也十分乐于建

立一种新的本体论。总体上罗素对语言的考察是以他的本体论构想为指导的,而不是反

过来。所以,虽然弗雷格和罗素比以往的哲学家更多地谈论语言,虽然一般都认为他们

两人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我却倾向于把他们视作语言哲学的先驱,索绪尔、维特根斯

坦、海德格等人才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只有认识到语言从根本上对世界具有建构作

用,才算把语言视作哲学的核心领域。
 

我当然不是否认弗雷格和罗素对语言作了深入的思考,对语言哲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本体论、认识论、逻辑都和语言有密切的关系。逻辑原子主义断定的是实在以何某种基

本方式存在,就此而言,它首先是一种本体论。但它同时也是一种认识论。实在的这种

存在方式迫使我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认识实在才能获得真理,或反过来,由于我们无

可避免地具有这种认识方式,实在必然以这种方式呈现出来,无论情况是怎样,都要求

我们建立相应的认识论。真理是对实在的正确认识,真理理论既是本体论又是认识论。

但是真理只能在意义世界中寻找,因为没有意义的东西谈不上是真是假。而意义的主要

载体是语言。我们可以用以上的粗线条描述罗素对语言问题的关心,这和二十世纪主要

哲学家产生对语言关心的路径是一致的。
 

罗素关于语言的形形色色的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要与感觉原子主义配套,和亲知优先

性的原则配套。“我们能理解的每一个命题必定完全是由某些我们所亲知的成分构成

的”。[18]这个主张所包含的困难之一是,每个人还原为哪些亲知,各不相同。于是,

“项羽”一词对于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意义。每个人学会一个语词时的环境不同,或者

说,他是通过不同的因果关系学会一个语词的,那么怎么保证大家使用同一个语词的时

候意思一样呢?罗素没有为这个问题提供回答的线索,在很多时候,他似乎满足于认为

事情就是这样,说到德国,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意义。这显然不能让人满意,我们将在私

有语言一节对此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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