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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敬仰的历史人物之四-罗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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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贝特兰·罗素(1872-1970)是二十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同时他也是一位文笔优

异的通俗作品作者〔195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一位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活动家。在

二十世纪哲学家中,他的著述、言论、活动所涉的范围是最广阔的。他出版过六十多本

著作,其中大约二十本是哲学著作。单就哲学内部来说,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政

治哲学、历史哲学、科学哲学,无一不在他的论述范围之内。罗素在数理逻辑的专门领

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有专家的声誉,而他在一般哲学问题上的看法很浅显,易于

为一般读者明了,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地促进了他不寻常的学者知名度。如果不是从思

想而是从历史来说,罗素是分析哲学的核心人物――分析哲学初兴时期最重要的人物,

除罗素外,是弗雷格、摩尔、维特根斯坦,这三个人,他和摩尔是好友,摩尔受他影响

研习逻辑,他“发现”了弗雷格,“发现”并提携维特根斯坦。而且,这三个人,尤其

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性情上都远离群众,不是公众人物,大可能闹出一个有声有色的

潮流来。罗素去世时,差两个月活够98岁,他结过四次婚,进过两次牢房,经历过无数

其他事件,独自或与其他名人发表过无数声明。在他这漫长而丰富的一生中,他的哲学

观点经常改变,这给介绍罗素哲学增添了困难。本书所介绍的罗素的哲学观念,都是他

在很长一段时期中反复阐述的观点,但不一定是他始终持有的观点,不过,即使罗素在

另一时期修正了这些观点,它们仍对此后的哲学讨论产生重大影响。
 

罗素生于1872年5月18日。罗素的父母两系都是辉格党的贵族,他的祖父约翰·罗素勋

爵是著名的自由主义政治家,在维多利亚女王时代曾两度出任首相,后来被封为罗素伯

爵,哲学家罗素于1934年继承了这一爵位。罗素不到四岁就失去双亲,六岁时,祖父去

世,从此由祖母和家庭教师抚养教育。他的祖母出身于一个苏格兰长老会传统的世家,

一直重视培养孙子的宗教信仰和道德精神,据罗素自述,他从少年起就开始反叛这种浓

厚的清教徒气氛,反叛所依靠是力量是理智,他先迷上了数学,后是又迷上了哲学。成

人后的罗素是个坚定的无神论者,在道德方面,他一生中也充满了引起后人不断争论的

行迹。
 

罗素十八岁进入剑桥三一学院并获得数学奖学金,当时他的主试就是年长他11岁的怀特

海。在此后的剑桥岁月里,罗素结识了摩尔等人。他先钻研数学,三年级后转而钻研哲

学。他的新朋友们把他带向德国哲学,但他在仔细阅读了黑格尔的著作以后,觉得其内

容混乱不堪,因而转向一种修正过的柏拉图主义,但不久也加以抛弃。正是在这个时

候,摩尔带头反叛黑格尔,罗素追随其后,获得了一种“解放的感觉”,与唯心主义最

后决裂,重新建立了对“外部世界”的“健康信仰”。在这场反叛运动中,罗素重点批

驳的是新黑格尔主义者布拉德雷大力提倡的内在关系说,主张一种多元论的形而上学,

他称之为“外在关系理论”。
 

在逻辑方面,罗素接纳了数理逻辑中的皮亚诺技术,认为借助它可以使许多原先充满混

乱的哲学问题变得清晰可解。但更重要的是,他和怀特海一道,尝试运用这种技术来把

数学归化为逻辑。其中的一个基本设想,是借助逻辑中的“类”(class)、“类的

类”、“某一类里的成员”、“相似性”等概念来定义“数”这个概念。张三李四王五

是一集合(collection),这一集合是张三李四王五的类;苹果A苹果B苹果C是一集

合,这一集合是苹果A苹果B苹果C的类。我们可以使这两个集合的成员一一对应,例如

张三对苹果A,李四对苹果B,王五对苹果C。成员一一对应的集合是相似的,相似的集

合构成一个类,这就是一个特殊的数。每一集合本身就是类,所以,每一个特殊的数都

是类的类。把数定义为类的类,一方面是为了推进数学的逻辑化,另一方面,罗素有更

深的本体论用意,那就是尝试从比较容易把捉的东西那里推论出数的存在,而不必像很

多传统哲学家那样把数想象成一个神秘世界里的实体。
 

我们知道,弗雷格在这项工作上已经得出了很多成果,但罗素对这些一无所知。他1901

年开始认真阅读弗雷格,立刻认识到他的价值,发现自己的工作有很大一部分是在重复

弗雷格的工作。也是在这一年,罗素发现了“罗素悖论”,并致函告知弗雷格,最终迫

使弗雷格改变了研究方向。罗素自己的工作顺利进展,他在1903年出版了《数学的原

则》,1910-1913和怀特海合作出版了三卷本的《数学原理》,这部著作被爱耶尔称作

“不朽之作”。这两部著作的一个突出成果是提出了解答“罗素悖论”的类型论。罗素

在1905年发表“论指称”一文,提出了特称描述语理论。后世经常引用拉姆塞的话把这

一理论称作“分析的典范”。
 

1912年,维特根斯坦来到罗素门下学习。在此后的几年里,通过当面讨论,以及维特根

斯坦离开英国后寄来的笔记,罗素受到这位弟子的深刻影响。这些影响首先是纯逻辑方

面的,但也涉及一般性的哲学立场。1918年初,罗素提出了“逻辑原子主义”这个名号

来概括自己的哲学,逻辑原子主义无疑建立在他早年主张的外在关系理论的基础上,但

其中也不乏维特根斯坦的影响。
 

罗素一向有从政的欲望,二十年代以后,他在实际政治活动和政治写作方面投入了更多

的精力。他1920年访问了苏联,翌年访问了中国,他不喜欢布尔什维克统治下的苏联,

但是中国给他留下了良好的印象。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一系列恋爱事件是他此后的几

十年间的主要故事,在哲学领域的工作则相对减少了,但他所写的比较通俗的哲学书籍

使他在读书界更加知名。他1921年出版了《心的分析》,1927年出版了《物的分析》,

1940年出版了《意义和真理的探索》,1945年出版了《西方哲学史》,1948年出版了

《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局限》。1957年出版了《我的哲学的发展》一书,这是研究罗

素传记的重要史料。同时,他在此书中也对他以往哲学主张所引发的一些争论作了反省

和回应。
 

在二十世纪西方哲学家中,罗素是最早被介绍到中国来的一位,也是中国学人最熟悉的

一位。
 
 
 

逻辑原子与亲知

逻辑原子的提法和黑格尔的整体主义针锋相对。罗素所理解的黑格尔整体主义大致是这

样一种主张:世界是一个浑然不可分割的整体,所有个别事物都是这个整体的一个有机

组成部分,可以从一个部分推导出另一个部分,脱离整体的个别事物不过是这个有机整

体的一些假象。我们可以从绝对是舅舅开始,但是,有舅舅就必然有外甥,于是,作为

绝对是舅舅的反题,我们就有了绝对是外甥这个命题,两个命题合在一起,就是绝对是

舅舅和外甥构成的整体这一合题。然而,这一整体仍不完美,因为一个人必须有姊妹才

能当上舅舅,于是“我们被迫扩大我们的宇宙,把姊妹连姐夫妹夫一起包括进来”,如

此扩展,直到把万有都合在一起的整个宇宙[1]。与此相反,逻辑原子主义主张,世界

是由个别事物组成的,这些个别事物是最真实的存在,它们互相独立,我们无法从这一

事物的存在推导出另一事物的存在。“原子”不是常识所认为的那些个体,例如项羽、

这张桌子、这个地球,因为这些东西实际上是些复合事物。我们会想,项羽是由心肺眼

鼻四肢等很多个别器官组成的,心肺眼鼻又可以继续分解下去,一直分解到夸克。但这

是物理学的分解法。从认识论角度看,物理对象必须以某种方式还原为知觉。我们以为

自己看到了一颗客观存在的星星,但实际上这颗星星可能早已不存在了,我们看到的只

是它在若干年前发出的光线而已。我们对对象属性的认识既然依赖于我们的神经系统以

及其他条件,我们实无理由断定物理对象本身一定具有这些属性。“朴素实在论导向物

理学,但物理学如果是正确的,就会表明朴素实在论是错误的。”[2]简单说,从认识

论来看,项羽是由如此这般的体貌,如此这般的行为举止,如此这般的言行组成的,体

貌和言行可以继续分析下去,直到不能再细分的、真正简单的对象,或逻辑原子。罗素

有时也说,世界是由简单殊相构成的,每一简单殊相只包含简单性质,简单殊相之间则

只具有简单关系。
 

真正的简单事物,或逻辑原子,是些什么呢?罗素很长一段时期称之为感觉材料

(sense-data),虽然后来放弃了这个提法。罗素有时也说,逻辑原子只是理论上的结

论,我们无法得到真正简单的对象,这是因为,无论从物理学上说还是从认识论上说,

事物都是无穷可分的。
 

无论我们怎样定义简单对象,这个概念总是非常困难的。一小块红色是个简单对象,一

小块粉色也是简单对象,然而在红色和粉色之间也许存在着无穷多种半红半粉的颜色。

物理学最后也许会分割出最小的物质体,感觉生理学最后也许会确定各种感觉的阈限,

但这些都离题太远。因为这里要考虑的不是最小的物质体或感觉阈限,而是构成意义的

基本单位,这一点维特根斯坦比罗素看得更清楚些。即使我们确定了有限数量的简单对

象,它们之间的关系仍然可以是无限的,在很重和很轻之间、在远近之间,都可能有着

无限多的分隔。何况,关系本身也必须被视作对象,如果关系不是对象而只是包含在对

象本身之中的可能性,那我们很快就要回到罗素一向努力批判的内在关系说了。
 

不难看到,罗素关于逻辑原子的本体论主张是和认识论紧密联系的。按照罗素的看法,

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可以分成亲知(acquaintance)和描述(description)两种。我们

的常识不难理解通过描述得知和亲知有别。我到过北京,在那里见过天安门,那么,我

知道北京,知道天安门,知道天安门在北京,这些都是我的亲知。你没到过北京,但通

过交谈、读书、照片,也知道北京,知道天安门,知道天安门在北京,但你的这些知识

不是亲知,是通过广义的“描述”知道的。
 

亲知是第一手的所知,听说是第二手的,一切从描述获得的知识都要还原为亲知才能最

终具有意义。我不知道项羽,但我可以亲知读书读不下去是个什么样子,可以到乌江边

上看看乌江,可以到博物馆去亲眼看看楚汉相争时代的文物,有了这些亲知,我就能从

“那个少学书不成的人”、“那个在乌江岸边杀汉军数百人的人”来了解项羽。项羽已

经死了两千年,我们谁对他都没有亲知,但我们仍然知道他,靠的就是这些描述。当

然,即使真能把关于项羽的知识一一还原为各种亲知,那也会是个漫长的程序,罗素无

法细说,我们也很难作到,多半要凭想象来完成。此外,每个人还原为哪些亲知,也各

不相同。于是,“项羽”一词对于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意义,有人想到的是他见过的一

个勇士,另一个想到的是一个男人对着一个美人边哭边唱。
 

不过,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平常你会说,你到了北京,亲眼看见了天安门,但这只

是个日常说法,真正分析起来,你看到的不是整个天安门,而是一片红色,一个近似长

方形的巨大梯形,梯形中间的一些门洞形状,梯形顶上的金黄颜色和这些颜色块的形

状,等等。分析可以进行下去,直到不可分析的最终元素。这些最终元素,就是“感觉

材料”。在“看见天安门”这件事情里,真正称得上“亲知”的,就是对这些感觉材料

的感知――看到天安门可以分析为这一个那一个感觉,天安门可以分析为这一个那一个

感觉材料,其实,在分析的这一终端,感觉和感觉材料两者已经合一,既不属于主体也

不属于客体,这样的主张叫作“中立一元论”。除了感觉,记忆和内视也能提供亲知,

我们能通过回忆亲知过去的事情,通过内视(introspection)觉知自己在觉知事物,

觉知自己的欲望以及心灵里发生的别的事情。
 

所以,你只是在间接的意义上看见了天安门,你直接看见的是感觉材料,你对这些感觉

材料进行整理、推论、组织,形成了对天安门的整体认识。非亲知的知识可以说是从亲

知出发所作的推论。例如,我只能对我自己心灵里发生的事情有亲知,但“我们通过对

他人身体的知觉,就是说,通过我们自己的、与他们的身体相关联的感觉材料”知道别

人心里的事情。“要不是亲知我们自己的心灵的内容,我们就不能想象其他人的心灵,

因而我们就绝无可能知道他们具有心灵。”[3]
 

亲知原则有它很通俗的一面。我们很少有人活见过鬼,但我们都懂得“鬼”这个字的意

思。鬼长得和人差不多,不过特别轻,昼伏夜出,诸如此类,人我们都见到过,分量

轻,夜里出行,这些我们都很了解,因此我们也大致知道鬼是个什么东西。有疑问的是

这么两点,一,哪些是我们的直接经验或亲知?它们是一些感觉原子吗?二,宇宙从大

爆炸产生,这是我们推论出来的,鬼、他人的心灵,这些也是推论出来的吗?如果是,

它们似乎是很不相同的两种推论。如果不是,我们是怎么知道鬼或他人的心灵的?
 

通过罗素对亲知和描述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到原子主义和感觉主义合在一起的总体面

貌。原子主义和感觉主义都来自休谟。“感觉材料”大致相当于休谟的“印象”。各自

独立的事实这一提法也见于休谟:“凡存在者都可以不存在。否定一个事实绝不会陷入

矛盾。”[4] 复杂事物由简单事物组成,复杂观念可以分析为简单观念,这都是英国经

验主义哲学的主流观点。所以,与其说罗素在这里有什么新见解,倒不如说他是在利用

新时代的逻辑工具阐发传统英国哲学的观点,赋予它更精致的形式。
 

罗素对于语言的一般看法和他的逻辑原子主义的基本理论联系得十分紧密,我们将在

“罗素的一般语言理论”一节讨论这一基本理论所包含的几种主要困难。
 
 
 

罗素悖论和类型论

虽然我认为罗素的类型论主要是个元数学问题,但它涉及的一般悖论问题却和语言哲学

有关,所以我愿在介绍罗素的一般语言理论之前把罗素悖论和类型论当作一个独立的话

题作一简短的介绍和讨论。
 

罗素悖论是悖论家族里带点特殊性的一个。我们可以这样开始:某些事物的类是不是这

些事物中的一员?通常不是,例如,所有人的类不是一个人。但是,如果把所有“不是

人”的事物归作一类,则这个类本身就是这类事物中的一员,因此这个类显然不是一个

人。再如,由世界上的一切类构成的类,显然也是“一切类”里的一员。
 

现在我们来考虑前一种情况,即某些事物的类不是这些事物中的一员。有很多这样的

类,例如人的类,桌子的类,星星的类。我们可以把这些类归入一个更高的类,即各种

“类本身不是此类事物之一员的类”合成的类。这个类是此类事物的一员吗?罗素表

明,无论回答是或否,我们都将陷入悖论,此所谓罗素悖论。
 

我们先假定它是此类事物的一员。我们本来是在谈论各种“类本身不是此类事物之一员

的类”,所以,它若是自己的一员,它就是“类本身不是此类事物之一员的类”中的一

员,所以它就不是自己的一员。我们再假定它不是自己的一员。根据这一假定,它属于

“类本身不是此类事物之一员的类”,也就是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类,所以,它是它自

己的一员。
 

罗素解决罗素悖论以及一般悖论的方案称作“类型论”〔the Theory of Types〕。这

一方案涉及大量技术细节,但中心思想十分简单。罗素认为,解决悖论的关键在于看到

“凡牵涉一个集合的所有成员的东西,绝不是这个集合的一员”[5]。我们在一个陈述

中说到“一切”、“所有”的时候,是在指涉一个确定的类的全体成员,而这个陈述本

身不是这个类里的一员。在说谎者悖论中,“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构成了一个类,而

对这个类有所陈述,例如说“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言”,这个陈述本身是不包括

在这个类里的,无论这个陈述是由某个克里特人作出的还是由非克里特人作出的。因

为,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言这话若要有意义,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就必须有一个

确定的所指,这就要求在说这话之前,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已经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说

话人面前。你若要谈论“一切命题”,你就必须先界定这些命题的范围,在作此界定的

时候,必须把指涉“一切命题”的命题排除在这一范围之外。例如,“所有原子命题非

真即假”这个断言若要有意义,它本身就不可以被包括在“所有原子命题”之内:“任

何种类(sort)的全体都不能是它自身的一个成员”[6]。在眼下这个例子中,原子命

题构成了一个集合,这个已经得到规定的集合是第一类型,而指涉这一集合的命题,如

“每一个原子命题非真即假”,则是第二类型。依此类推。按罗素的看法,所有悖论都

源于混淆了不同级别的类型,一个断言本来应该指涉下一级的类型,实际上却把本身这

一类型混同于它所指涉的类型,于是产生了恶性循环,不断要求进一步的类型来进行指

涉。要跳出恶性循环,必须看到并明确规定:一个集合的范围一经确定,就不能加以更

改。用逻辑学的术语说,命题函式(即弗雷格所说的概念词)的意义域必须是确定的。
 

罗素的本意是为数提供一个纯逻辑的定义,即“类的类”,而类型论则是为了解决这一

设想中包含的一个重要困难。罗素悖论及其解答主要是一个元数学问题。罗素悖论产生

了巨大影响。上一章说到这一悖论可说毁了弗雷格终身的工作。这一悖论对哥德尔论证

不完备定理也有影响,而图林则是研究了哥德尔定理才发现了图林论证。我们可以把哥

德尔定理视作罗素悖论的数学化,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差别也许在于哥德尔更进了一步:

不能论证的真理并非只出现在建立系统之初,而是内在于系统的开展之中。所以,哥德

尔所关心的不是一个可以消除或不可能消除的悖论,而是形式化本身的局限性。彭罗斯

就此总结说:“任何特定的形式系统都具有临时的和‘人为的’性质”[7]。在逻辑实

证主义者看来,类型论最重要的缺陷在于它导入了一条自身不能得到检验的特殊原则,

即一个集合的范围一经确定,就不能加以更改。今天回顾,虽然有不少论者把类型论视

作罗素对数理逻辑的卓越贡献,但无论是数学界还是哲学界后来都很少有人接受这一理

论。说得更宽一点,数学基础逻辑化的事业最终也没有成功。
 

在离开本节之前,我愿就悖论的一般性质谈几句。我认为,悖论是概念性的而不是事质

性的,概念困惑只能通过具有直觉力量的论证来澄清,不可能通过纯粹形式性的方式加

以消除。所以,我不同意蒯因的这一断论:“我们不得不用非直觉的、特设的方法来消

除这些矛盾”[8]。
 

我们来看看下面几个命题――
 

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
 

所有话语都是谎话
 

有些话语是谎话
 

所有话语都是真话
 

我这句话以外的所有话语都是谎话
 

前两句话暗含悖论而后三句则否。我们发现,悖论总是包含两个要素,一个是自指,一

个是否定。“所有话语”这种论断之所以可能暗含悖论,是因为“所有”似乎包括了这

句话本身,也就是说,仍然是由于这种论断似乎含有自指。而所有话语都是真话之所以

不包含悖论,是因为它不包含否定。自指的否定之所以会形成悖论,是因为自我和话语

原则上是肯定自身的,自我否定总是局部的。于是,我们可以从两条线索来考虑悖论,

其一,一个断言是否真正自指,这是罗素和很多人采纳的线索。其二,一个断言在何种

意义上否定,这是较少受人注意然而却是同样重要的线索。试比较
 

真理不存在
 

真理都是相对的
 

真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成其为真理的
 

这三个论断,一个比一个较少悖论色彩,这是因为它们一个比一个较少包含直接的否

定。
 

悖论是一个范围很广的话题,这里只是就所谓语义悖论提供一二思考的线索。
 

参见塔斯基。
 
 
 

罗素的一般语言理论

按照罗素对语言的一般理解,语言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是纯粹形式的或句法

的,由很小一部分逻辑词组成,例如“和”、“或者”、“不(非)”、“如果”,这

些词项的功能是把不同命题或命题中各成分结合起来。另一部分是对象词,包括单称语

词和一般语词。逻辑原子论主张,世界由一些个别的东西组成,每一个别的东西都独立

于其他东西存在。凡不是个别的,就是抽象,就不是世界里的实存。与此相应,在语言

中,单称语词或专名用来指称或“代表”个别的事物,一般语词或抽象语词对这些事物

有所述说。要谈论个别的东西,必须借助专名,而要理解专名,唯一需要并有效的办法

是亲知(acquainted with)这一名称所指的个别事物。一般性的语词,包括通名、形

容词、动词等等,用来表示个别事物之间的关系。句子能够传达知识,在于它告诉我们

某些已知对象按照某种已知形式联系在一起。我们要理解一句话,既要理解其形式又要

理解其词汇――你可能懂得一个句子里的所有语词,却仍不理解这句话,尤其碰到十分

复杂的句子;另一方面,你也可能理解了句子的形式,但不知道其中某个语词的意义,

因此你仍不理解这句话。例如“司马迁受了宫刑”,你不知道司马迁是谁,或你不知道

宫刑是一种什么刑罚,你就不理解这句话。
 

在语词意义问题上,罗素很长一个时期持指称论立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东

西,“拿破仑”的意义就是拿破仑这个人。我已在意义的指称论一节介绍了这一理论,

这里谈一谈罗素理论的特殊之点。
 

一,并非所有的词的意义都是它所指称的东西,例如逻辑词的意义就不是。意义指称论

者一般都承认有一些例外的语词,但这些例外对指称论整体上仍然是个挑战。
 

二,密尔区分专名如“苏格拉底”和通名如“人”,专名有外延无内涵,通名有外延也

有内涵。弗雷格区分专名和概念词,两者都既有指称也有意义,专名的指称是个体,概

念词的指称是概念。弗雷格也常把特称描述语视作专名。罗素区分专名和概念词,也区

分专名和特称描述语。罗素认为,一个专名是一个简单符号,它必须指称一个独一无二

的个体,这个个体必须是一个实存的对象,这个对象必须是该专名的使用者所亲知的。

在以上四点中,只有在“指称独一无二的对象”这一点上,特称描述语和专名相同。专

名的意义只依赖其指称而不依赖于任何其他语词,描述语则不独立地具有意义,它只在

命题中才具有意义。罗素认为专名有指称无意义,或其意义就是其指称,就此而论,他

的看法同密尔一样,然而,他又认为日常专名不是真正的专名,其实等同于特称描述

语,因此是有意义的,在这一点上,他又同弗雷格一样。这一点后面还将论及。
 

三,罗素在不同场合用不同的词来标识语词和语词之外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例如

indicate、denote、stand for、refer to等等。我们无法指望在汉语里找到和这些用

语一一对应的译名。这些用语有时联系的是日常语词和逻辑中的项,有时联系的是语词

和思想,有时联系的是语词和现实中的事物。究竟是哪一种,要就每一文本作具体的研

究。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讨论语言和现实的一般关系。
 

四,罗素又经常说,一个词的意义是它与它所指称的东西的一种关系。有人把这种说法

视作罗素后来发展出来的一种更为精致的意义指称论[9],但这是不能成立的,实际

上,罗素会在同一著作中甚至同一段落中会一会儿说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东西

一会儿又说一个词的意义是它与它所指称的东西的一种关系。有论者指出,罗素的这些

表述有些混乱,从罗素的各种议论综合来看,“一个词的意义是它与它所指称的东西的

一种关系”这一论题谈论的不是一个词的意义是什么,而是一个词的意义的来源[10]。

这种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是学习语词时〔神经和大脑〕获得的习惯。我们见到一张桌

子,有说出“桌子”这个词的冲动,而不是有说出“椅子”这个词的冲动,我们听到

“桌子”这个词,会产生桌子的意象,而不是产生椅子的意象。
 
 
 

逻辑语言与逻辑专名

罗素所持的指称论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在于,他认为适当的逻辑分析最后会表明我们平

常以为具有指称的语词实际上并不直接具有指称。根据逻辑原子主义的一般理论,人们

并不能亲知苏格拉底这样的个体,人们所能亲知的只是组成这个个体的殊相。日常视作

个体的东西不是真正的个体。苏格拉底是一个复合的存在者,有五官四肢,有音容笑

貌。与此相应,“苏格拉底”也不是一个真正简单的符号。复合物可以分解为简单物,

不断分解下去,就得到真正的个体,称作简单对象或逻辑原子。真实存在的只有个别的

东西,而一个对象如果真正是个别的,完全独立于其他对象的简单对象,那它是无法描

述的,反过来说,如果它还能被描述,就说明它还能够被分析,还不是真正简单的东

西。这些无法被描述的东西只能被指称,指称这种对象的语词是真正的专名或逻辑专

名。把认识论和与意义指称论合在一起,罗素主张逻辑专名指称原子式的亲知材料,它

们所指称的对象必须存在,我们才能有意义地使用它们。在日常语言里没有这些专名,

这是因为语言是为实际目的发明的。如果语言是为受过哲学训练的观察者、为哲学和逻

辑的目的而发明的,一定有这样的专名。
 

自然语言不像罗素的理论所描绘的那样,在罗素看来,这不是他的过错,而是自然语言

的过错。他所描绘的是一个符合逻辑的语言系统或“逻辑语言”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罗

素哲学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要建立一种人工语言或理想语言。按照罗素的哲学,世界是由

逻辑原子组成的,要描述这样的世界,就需要一种人工语言。采用人工语言还可以避免

从传统哲学中产生出来的那些无意义的问题。
 

我们谁都不曾亲知苏格拉底,我们关于苏格拉底的所有知识都来源于一代代传下来的对

他的描述,而我们在逻辑上是通过把这些描述还原为逻辑专名及其组合的方式来理解这

些描述的。逻辑专名必须只指示(indicates)某种东西,而不能有任何描述性,即使

隐含地描述这种东西也不行。然而,只要我们有两个词,这两个词的用法难免会有点区

别,因此也可以说,每个词都难免有一点描述性。可罗素特别认真地对待不可具有任何

描述性这一点,乃至他最后决定真正的专名只有“这”、“那”这样的词。
 

但真的够严格了吗?爱抬杠的到这里仍可以不依不饶,因为“这”和“那”仍有语义的

区别,否则我们怎样区分“这”和“那”呢?实际上罗素自己接下来也常只谈论

“这”,把“那”扔到一边。而且罗素承认,即使这个“这”,仍要作出限制,这个词

只在某种特定的场合才用为专名,那就是当它们应用于感觉与料的时候,例如指着一片

颜色说“这是白的”。如果你用“这”来代表一支粉笔,那你就不是在使用一个真正的

专名。而且,“它几乎从不能前后两次意谓同一个东西,也不能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意谓

同一个东西”[11]。诚如罗素自己所言,这实在是“非常怪异的特点”。然而,如果它

不能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指同一个东西,“这”这个词似乎就失去了作为一个语词的功

能。罗素显然感到勉为其难:“它是一个模糊的专名,可它仍然确确实实是一个专名,

而且它几乎是我能想到的唯一能恰当地、在我所谈论的那个逻辑意义上可当作专名的

词。”[12]
 



发表于 2004-12-13 14: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写帖子 就别这样刷帖子可好

是干吗呀

就因为为了那些几许积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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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3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不要骂人;
第二,我只是列举一些历史人物;
第三,为你感到悲哀;
第四,还是为你悲哀,难道这些人物没有人感触?
第五,反思,我们生于安乐,难道也将死于安乐?新一代年青人总该有点自己的理想,而不是整天听一些靡靡之音,做一些伪伤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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