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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网站管理规则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10-31 2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www.ahttc.com的信息服务,保障www.ahttc.com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www.ahttc.com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者、申请者和管理者均必须遵守本办法。www.ahttc.com其他管理办法不得同本办法相抵触。
  第3条   本站名为『安徽技术师范学院虚拟城市』亦称为『www.ahttc.com』。以下简称本站。
  第4条   论坛是网站信息网络信息服务的一种形式。
  第5条   本站的信息服务主要面向学术交流,为学术交流和信息获取提供一种有效手段。
  第6条   www.ahttc.com为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点,实行非商业化运作。
  第7条   本站由9527负责网站维护,制作,发布等一切事宜。各论坛斑竹负责各自版面的言论。                                 第二章  站务管理
  第8条   本站由9527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本站程序的修改、系统规划、站务解决、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帐号、版面等工作。
  第9条   9527对本站负责,接受斑竹和注册会员的监督。
  第10条  凡是本站的合格使用者愿意为本站服务都可申请担任论坛。
  第11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申请担任站务经斑竹审查通过后,报网站管理员批准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期。
  第12条  新任斑竹上任后一个月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间工作合格者经网站管理员审查后正式任命。
  第13条  斑竹辞职应在辞职日起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14条  斑竹为本站日常管理人员,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为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站名誉受损将送本站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三章  本站一般使用者
  第15条  于本站注册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合格使用者。
  第16条  注册资料若为不合下列条件者,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           一、使用不雅或者是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           二、未填上工作单位或所就读学校系别;           三、未填上QQ或E-mail者;           四、使用不雅或者是不恰当的签名者;           本站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查获为虚假资料者立即删除其帐号。
  第17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享受本站合格使用者应有的一切权利及使用本站资源。同时须遵守本站的管理规则,对于违反规则者,本站有权取消其使用本站资源的权利。
  第18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事故并经本站纪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要求,校方或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时必须经过本站纪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第19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言行不得违反CERNET上的有关规定。除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未经CERNET许可的商业行为及猥亵性的文章之外,对于任何人不能进行污辱、谩骂及人身攻击。利用本站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等影响到本站站誉者将停止其帐号部分权力,情节严重者本站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本站将采取一切可能手段制止本站使用者危及本站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版主
  第20条  本站每个版面设立版主若干人,负责维护该版面的正常讨论秩序。
  第21条  凡是本站的合格使用者都可申请成为本站某版面的版主(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
  第22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申请成为某版面的版主经站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站务委员会发表任命公告。
  第23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该版面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站务委员会裁决。
  第24条  版主辞职必需提前提出申请,经站务委员会批准后卸任。
  第25条  版主任期一年。版主任职期满后由站务委员会对其工作做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留任。
  第26条  对于不称职的版主,站务委员会有权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27条  对于版主工作上的失误,本站合格使用者有权向站务委员会提出弹劾,情节严重者可由站务委员会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五章  论坛版面
  第28条  本站论坛管理版面为讨论论坛事务专用版面,禁止版主以下用户发布帖子。
  第29条  本站所有讨论区需遵循CERNET有关规定,在本站申请经本站站务委员会审核获准成立的讨论讨论区为本站合法讨论区。
  第30条  对于使用率过低或讨论内容与开版宗旨不符的版面,站务委员会有权关闭该版面。
  第31条  版面有关变更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予以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32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修而需休站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休站,于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3条  本站保护合格使用者站内短信的隐私权。但本站合格使用者的站内短信请自行保存,本站不负保管责任。本站保留因需要而清理本站使用者站内短信的权利。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本站亦不负责。
  第34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在使用本站资源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5条  本规则的修改及解释权由本站纪律委员会负责。
  第36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虚拟城市(www.ahttc.com)                                                                2003.11.1

 
发表于 2003-10-31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希望各位会员和斑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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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 0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Q一定要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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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 1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盼到了<网规>的发布

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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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 2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来哟, 离开了学校,又能找到这样一个地方,真的很好啊![em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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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4 2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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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0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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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1 2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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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4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b6][emb6][emb6][em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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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9 0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个版主很难吗?[em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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