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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5: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会简介

一、联合会介绍
   
凤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会有全县5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资金合作社,22家龙头企业、14家机关单位和银行会员(凤阳县农业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人民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业银行等)。名誉会长是安徽省政府参事陈进、凤阳县县委书记马占文、凤阳县县长范迪军,会长由县农委主任许华新同志担任。
我联合会是全国第一家金融合作性质的县内区域联盟,主要职能整合县内涉农资源,服务于农民合作社,并积极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的市场客户联络、沟通,协调服务。整合全县涉农资源,服务农民合作社,服务各合作社的客户。

三、联合会职能部门

1、秘书处:受会长委托主持日常工作。协助合作社、龙头企业联系外部市场,组织实施接受市场订单。
2、市场营销部:对外进行市场宣传,整合力量,全程服务于会员开拓市场,协调会员间整合各自销售渠道和市场,依托国家13%增值税优惠政策,推进会员开拓产品市场,以实现订单化生产。
3、信息与培训服务部: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的向会员提供生产、技术、市场、农业项目信息和信息交流;组织会员参加管理与技术培训,提高发展生产、增强经济能力和管理水平。
4、项目服务部:组织实施农业项目及项目评审;组织会员购销所需的生产资料、农产品;组织实施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进行技术交流。
5、金融服务部:一是依照行约自律约定, 帮助资金互助合作社调剂资金;二是为会员提供项目贷款担保服务; 三是组织各资金互助合作社对其社员信用评定,协调金融部门对资金互助合作社信用评定。
6、管理与协调服务部:会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据会员大会决定,由监事会组织对各资金互助社财务状况、贷款发放、使用等进行监管;与各会员单位协商,制订行业自律公约。

四、联合会及会员的优势

(1)整合优势,联合会是以合作社、龙头企业、银行、机关单位会员的资源整合为自身资源,我们努力做到调动整个凤阳县的涉农资源,为贵公司服务。
(2)税收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见附件)所以,任何公司、企业采购越多,享受税收优惠越多。所以,我们完全具备这样的可能:整合我们凤阳所有农产品资源,只要各公司、企业需要,我们凤阳县有的产品,我们都会满足各公司、企业需求,并且努力做得更好,让贵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各方实现合作共赢。
  (3)产品质量。我们加强会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公司、企业可以与我们无缝对接,如果会员产品质量有问题,我们会立即组织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迅速处理给各公司、企业带来的损失。

五、凤阳县介绍

凤阳县地处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南岸,北邻蚌埠市,西与淮南市接壤,东距南京150公里,南到省会合肥市130公里。现辖15个乡镇,73.5万人,面积1949.5平方公里,耕地108万亩。经南洛高速公路,2小时到南京、合肥,交通便利。2008年被列为安徽省第二批扩权试点县、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县行列,享受到更多的扶持政策;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6亿元,同比增长14%,经济总量和增幅均居全市第二位;财政收入连续跨越4亿和5亿元两个台阶,达到5.01亿元,同比增长31.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6亿元,同比增长40.5%;实现进出口总额1500万美元,同比增长70.5%;农民人均纯收入4448元,同比增长21.8%;城镇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0080元,同比增长20%。



六、小结

   我们全程服务于会员与谈判,争取各公司、企业采购联合会会员的产品,我们将竭诚为各公司、企业服务,整合各种力量为我们会员的开拓销售市场。


   凤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会
                             
2009.5.25

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简单介绍,我们位于县广播电视局对面,我们欢迎有志于农产品营销、种植、畜牧养殖等方面专业人才、或有志于投身于此的高校在校学生前来交流。凤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会,瞿贤桃(市场营销部主任)13514909348,6721357地址:原畜牧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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