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79|回复: 9

非常闹心得事,大家来评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2-3 13: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毕业班的学生,昨天收到学习委员的短信,内容如下:
 
“经上午学院研究,凡实习结束未能签定就业协议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包括考验和将专升本得同学,且不得弄需作假签假协议,请互相转告。”
 
我也不做什么评价,大家来评评理!
发表于 2007-2-3 16: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的,国家禁止学校虚报就业率,学校表面上要支持国家的决定,可是又要高就业率好招生,所以年年出这么个通知,学生怎么做是学生自己的,到答辩的时候管你搞个真的假的,有章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3 16: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3 16: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学院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0 1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学校都差不多的


以前第一时间还报道过,不过没什么作用


我是专升本的,以前专科大三时学校也曾这样要求我们,


随便弄个什么章糊弄过去就行了,不必当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0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年 才轮到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0 2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们文法也没有这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1 14: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信到时候真不给答辩~~!


我去年毕业,感觉其实没啥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1 15: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2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样吧,随它去吧,想改改不了有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