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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大学谈男女朋友就等于是慢性谋杀(数学逻辑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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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大学谈恋爱→大学生过密切的行为→青少年婚前性行为→实施避孕措施→扼杀新生命→谋杀(论证完毕)

发表于 2007-1-29 14: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专业的 学过《离散数学》吗?

没有学过就别在这里现世  搞什么数学逻辑证明

还真受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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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2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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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2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证。。。大概也许或者恩,哦,好象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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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0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对象 才是扼杀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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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生命都喷到墙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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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1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小子,看样子也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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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1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这样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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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8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飞舞焰火[/I]在2007-3-15 23:31:00的发言:[BR]这个论证。。。大概也许或者恩,哦,好象不成立。。

对于谋杀事件。。
凶手往往会在第一时间说:我没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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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学谈恋爱→大学生过密切的行为→青少年婚前性行为→没实施避孕措施→创造新生命→提前进入社会主义(理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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