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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5 1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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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邱兴隆(刑法学专家)说:当一个被判死刑的女孩儿身穿美丽的迷你短裙走上刑场的时候,从西方基督教教义的角度,我们是在对上帝所造不可剥夺之美的杀戮;从天赋人权的角度,我们是在侵犯该女孩儿的基本生命权和穿短裙权;从现代人权及人道主义的角度,我们是在国情的合法外衣下进行极不人道的非法行为。所以说,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14、张卫平(诉讼法专家)说:女孩儿穿超短裙致使高血压患者猝死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穿超短裙女孩儿就穿超短裙行为与患者猝死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5、苏力说:某地女性夏季有穿内裤招摇过市的风俗,政府以为这种现象有伤风化,引起犯罪,立法规定夏季女性不准穿内裤上街,而应穿裙子。法律施行后结果该地女性都穿短裙上街。这是法律规避的一种典型的现象,但这种现象恰恰体现了法律的效力,是法律得到尊重的表现。通过法律规避,国家法可以慢慢渗透、改造民间法。 16、梁彗星说:假如民法典禁止穿短裙,我个人认为宁愿不要民法典,保留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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