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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我走来,微黑健康的肤色,棱角分明的脸庞,不屑的眼神,微微上扬的嘴角……
“小文,起床了,要上班了。”每次都这样,好不容易在梦里与王子约会一回,关键时刻就被朗七点半准时打来的电话打断。抹抹嘴角,口水又在流与不流的边缘。
居然就和朗谈上了,还进行了两年,照情形,一准的将来完成时,完成什么呢,结婚!
也不知他说出“嫁给我吧”四个字时动用了体内多少真气。唉,看看父母的表情,看看我的年龄,是该单独建立一个户口本了。
我说。周末答复你。还有四天。
朗的优秀没人否认。学校到公司,不过是脑门上刻着的A+换成了出色+EST.在他身上,你可以想象世界的美好,人们的循规蹈矩。
我就叛逆多了,公司不要求装着,我就成天一件大T恤套在洗得发白的牛仔裤上,说话还不注意形象。若不是老妈执意不许我剪去那把长发,我也难以想象自己会是一个什么德性,可能与街上的小太妹比较接近吧。
谁说愈流行愈没有文化,我就不喜欢那股子酸劲,连上个厕所还要文诌诌地说是去洗手间。满世界流行酷哥时,我也紧跟着潮流,尽管朗已是个稀有尚待保护的动物。按理说,遇到朗是我的福气,老妈常弯着手指抵着我的脑门说要惜福。可我就是觉得与他在一起不那么搭调。所以,和朗的相遇,我把它列入世界第十一大奇迹(PS:我的世界)。
我们不合适吧?把自己关在房里,开始细数他的罪状。憋了一天,收获一点点。
论家境。可谓门当户对。再说双方的父母都是多年的老友。我在想朗的爸妈接受我是不是碍于我爸妈的面子?
这算罪过吗?算吧,我写上有爱室及乌之赚。
论长相。虽说那张脸和他的名字一样让人感觉舒服,就是怎么看都是男孩气多过男人气。可恶的还有他那身皮比我的还白,没有一点男人的气息。更加可恨的还是怎么晒也晒不黑。去三亚一周,两支SPF30的防晒霜只差没被我当饭吃掉了,每天粉墙似的涂上三遍,还是晒成了龟壳的回来。再瞧瞧朗,暴晒烈阳七日,虽褪了层皮,休息个两天好象更白了,真他妈的比漂白还快。想想就窝火。
这算罪过吗?绝对的。这是一条多么让我颜面扫地的过错啊,我的笔差点划破那记事本。
论能力。虽说笔挺的西服挂在他的身上还是掩不住稚气,但他偏偏就是个可管几十人的主管。我不信,可那是事实,我能反事实吗,不能,所以我得信,被逼的。
这算罪过吗?好象有些沾边,罪名就是:难以让我主动信服。
论性格。这条要命,是要我的命。他的性格好得不得了,象我这样一个顽劣份子,就是能一忍到底,言行举止要多得体就有多得体,好像绅士这词是由他们家传到CHINA的。这是他的好,他从来不要我改变,也就造成了我想不和他好都找不出理由来的局面。
这算罪过吗?勉强了点。估且算他得了一分,不过这也有他不合群之嫌,不合我的群。
再说到花边新闻。指望朗出错可比登天。说到姻缘,我这疯婆子铁定不及他。但他从来爆不出什么新闻来。朗的同事说,一来是他对感情认真。二来是那些女人们听说朗有一个厉害的女朋友,不敢接近。会吗?是吗?我还没和他有什么法律事实,就已背上河东狮吼的名了。此等罪名与我在外另结新欢可是同等程度的。我气。
这算罪过吗?毫无疑问。
再想想,对对,还有致命的一点,少情调!
公车上,我们从来都是安安份份地坐成一排。有次看到一对恋人,女生坐在男生腿上。我朝朗使了使眼色,你瞧人家小俩口,你会吗?会腿酸。他的回答让我差点没把他生吞。
这是他最不能宽恕的过错了。
洋洋得意的看着这张耗费了我一天脑筋的纸,大有要将朗告上公堂之势。
可,一会我又泄气了。真的那么高兴吗?说实话,除了最后那点,他一点不差。万一被双方父母或是被亲戚朋友看到,一定又会骂我在发神经。所以,我决定给他最后的机会,教会他情调。
第一天,晴。一起去看恐怖片吧。
挑了部大片,超恐怕的那种。名字是没记住,就知道自己还没等到那几个吸血鬼登台完,已吓得不行。一般情况下,这时候朗该一把把我拥进怀里,我再扮成小鸟依人状。可我头还没有倒过去,他就直接说:小文,咱走吧,这片子假得不行,吸血鬼哪有那么长鼻子的。
气!是鬼就成,你管他什么长相,当成说谎的吸血鬼不成吗?
首战失败,我在黑暗中咬牙切齿。
第二天。阴/雨。雨中漫步。
“有短时阵雨”还没到圣诞节,气象小姐就打扮成棵圣诞树,眼花缭乱型。那声音甜得发腻。幸亏只是个三分钟的天气预报,若让她去播新闻那还了得。
我决定带朗去淋雨,这个铁定浪漫。
出门时特意叮嘱他T恤牛仔裤不许开车,淋坏了西服我也心疼啊。
衣服穿对了,也料定他会杠把伞过来。我说,伞我来拿吧。他没反对。
地点选在海边一个大广场,偷偷丈量过,去最近可避雨的地方也得十五分钟。背着手把伞拿在手里,趁着他不注意,起身将伞留在椅子上。
圣诞树总算准了一回,雨很快就下了起来。
朗马上说要打伞,我说弄丢了。正准备拉着他来个雨中漫跑时,一个老太太冲着我们喊:“小伙子,你们忘了伞”。
这年头还有拾金不昧的,想必老太太看不出那伞的价钱,如果她知道值个一百多块,还会叫着我们吗?
弄错了,不是不是。我连忙回答。
小文,那是我们的伞,看,伞柄上有我们的幸运符。
晕倒~!
你干脆和许仙一样在伞上也写个朗字吧!
他傻傻地举着伞笑。
第二战又告败。
第三天。晴/多云。夜奔。
晚上,我执意要走着回家,他从来没有反对,顺着我。
路过一家好看的别墅,两条狗也在有月亮的时间散着步。一只狗不时用头碰另一只的头,连他们都比我俩有情调。突生一计,我悄悄地拾起块石头,朝那两条正浓情蜜意的狗扔过去。汪汪汪汪~它们急速向我们奔来。
说真的,我当时也吓一跳。朗更是猛然一惊,不容分说,拉着我就跑。这可是101回。别说头回发现他的劲还真的大,虽然手被他拽得生疼生疼,心里倒高兴得什么似的,暗想英雄就此诞生了,继续继续……
狗根本没能追出门来,挡在铁门里发了疯嘶扯着喉咙抗议我们的骚扰,我发誓它们一定认识我了。对不起,狗兄,我们都有困难啊,大不了我以后绕道走。
我在后面一个劲地鼓动着朗,快跑快跑,快咬到我了。
被他拉着在小巷里跑,真没想到这家伙速度还可以。我在后面看着他的侧脸。咦,配合着这样的月色,以前不中看的肤色好象也变了颜色,有些酷哦,那175的个头也似乎猛增十厘米。我喜欢。
他在前面紧张地跑着,我在后面美好地畅想着。
今天失策,不该把头发束成马尾,奔跑转头时,它老是来回抽着我的脸。
得把头发放下来,长发飘飘地配上一条长裙才有味道。
还有不该穿着跑鞋,如果是双细高跟,拎在手里再提拉着裙角光脚奔跑才叫美。
他会带我去哪,如果这条小巷是深南大道该有多好……
我甚至憧憬着这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私奔……
没有情趣的小巷说完就完,还没等我醒,朗突然停住了,我被惯性带动与他撞在一起,倒下的肯定是他了,惨不忍睹,我是指他的脸,一脸的青灰。
扶他起来,他气喘吁吁,与刚才的英雄形象大相径庭,算了,看在之前的勇气上,我迁就一回。一边擦着他脸上的尘土,一边说:你刚才象个英雄,我喜欢你那样子。
我咯咯地看着他笑着,他也笑得好听地看着我。看着看着都不笑了。按理说,这样好的月色,这样幽静地小巷,此时此刻应该发生点什么吧。
我闭上眼睛,把头抬置适合的高度,心想你要是敢吻我,我就立马答应嫁给你。可这小子,心跳快比雷声了,任我仰得脖子发酸还不敢睁开眼睛影响他,半晌他来了一句:小文,狗不见了。
瞬间左手弯好了角度,对准他的腹部一击。
明天不许来找我。我甩下这句话没等他回过神就消失了。
我清楚朗知道我的脾气,说不许,他一定不敢打扰。
我气不打一处来,回到家打开电话本,找到磊。
他可是我从小青梅竹马玉树临风行侠仗义风流倜傥的大哥。论外形,有我喜欢的那种不羁。论谈吐,与朗完全的两面,无束。他说过喜欢我,只是过惯了自由无拘的生活,那时因为我小,他说不愿看到别人说他拐带未成年少女出走,就一人去了外地,我把这叫做流浪。就是他这股与众不同的气质,让我产生了近乎膜拜的感情,直到现在。我确信自己现在这副德性,有一半是受他的影响。我们一直有联系,半年前他不再漂泊了,在这城市里过着依然自由得让人向往的生活。
好了,明天就拨给他了。打了电话,约好时间见面。
第四天。晴再次见面,磊还是英俊不变,在外磨练的那点沧桑更添男人味。
你好象变了。他露出那招牌式的微笑还有好看的牙齿。
有吗?除了变可爱一点点,脾气还是一样的好啊。我不服气地回答。
又欺负朗了?他永远能猜出我的心思。
怎么能说是我欺负他?我掏出那张“罪状”摊给他看,说着这几天的经历,说这个傻瓜什么情趣也不懂。
磊还是笑着说,你怎么总长不大?
不说了。我一脚坐上他的摩托车。
逛街时,他把手搭在我的肩上。不知怎的,我抖了一下,可能是不太习惯吧。我说:朗从不,他只是紧紧牵着我的手,怕我走失,好象我不认识路。
吃饭时,他与我谈论重金属,谈论那群疯子如何歇斯底里。我听着听着觉得那是很遥远的事情。我说:朗不会,通常是很礼貌的不说话,只有我一人叽叽喳喳。
看电影时,他全挑战争片。我说:朗不会,从来只会由着我选,好象他只是我手里的那张票根。
DISCO里,摇曳闪烁的灯光,沓踏拥挤的舞池,空洞浮燥的人群。我的耳朵被震得快聋掉,嗓子扯到极至还是不能让对方听清我要说的话,眼睛刺得眯起来也觉得痛。
磊怎么了,为什么今天他不搭理我?朗在哪,我需要一些纸巾。
这是怎么了,从前的我就是这样生活着的。
磊终于发现了我的异样,我们走出迪厅。他对我说:回去吧,看看你现在已经变了,不能再适应从前的生活。其实我见到你的第一眼就感觉到了。
我有些害怕地问,现在的我不可爱了?
不,你还是那么可爱,是另一种可爱。知道我为什么带你来那些地方吗?我想看看小丫头有没有长大改变。你很爱朗的,是你一直在否认。今天你总是不停地提起朗,那股不服气的劲就是种在乎。
我相信每个男人都会是绅士,磊就很绅士的那辆旧摩托送我回家,替我取下头盔。在楼下,他坏坏地笑着冲我说,天不怕地不怕的丫头也会有婚前恐惧症的一天啊?呵呵,女人就是女人。过了明天,你就不同了,是别人家的媳妇了。
这可没准。我还是不想承认。
老妈说朗打过好几次电话来。我没理会。
洗完澡坐在床上看着镜子里的我,想着磊说的话。他说得对,朗这一天没有一刻不在我的脑海里,他那傻傻的样子已经重叠好多次了。
原来我真的已慢慢地熟悉了现在的生活,习惯了生活里有一个处处为我着想的朗;习惯了梦的边缘,七点半他准时的打扰;习惯了下班时,公司门外的那个身影;习惯了逛街时,他小心的牵着我怕我丢掉;习惯了餐桌上,有个男生细心地为我理着鱼刺;习惯了靠近他时,那身上的男孩香;习惯了我发脾气时,有个大男孩不发一言的看着我;习惯了每晚入睡前,电话那头的晚安……原来我的生活不能一天没有他。
看着梳妆台上朗的照片,明朗清澈。可他还是那么傻啊!
不,是他离不开我。看他那一脸的傻样,如果没有我,将来指不定被哪个坏女人欺负着呢。心里涌起一股强烈的保护意识,生不如熟,与其让别人欺负他,不如让我将欺负进行到底。
镜子里的我笑着流出泪来,一圈圈地打湿那张“罪状”。
第二天一早,朗拎着早餐来道歉。
这是最后的期限,瞟一眼站在门口的他就知道内心比手里的热牛奶还要翻滚。
我想好了,我不愿意嫁你为妻。
朗的表情我发誓是这辈子最难看的一次。
但,我决定娶你为夫。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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