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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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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8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对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大学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实行“先落户,后找工作”。

  鼓励引导广大毕业生到企业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出国培训考察、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对待。

  乡镇事业单位今后的自然减员、空缺岗位和增编补员原则上用于吸收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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