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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生活琐事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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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4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很自卑,在大学的四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面对摄像机,公安部犯罪心理学李教授紧蹙着双眉发问! <BR><BR>1.马加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的二等奖”。 <BR><BR>2.马加爵宿舍的同学曾在马加爵的被子上撒尿。 <BR><BR>3.在冬天温度比较低的时候,马加爵宿舍的同学曾经给马加爵一二块钱,让他替自己洗衣服,马没钱就洗了。 <BR><BR>4.马加爵在监狱中穿上了他这一生中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囚服。“这是我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加爵今天说的这句话让在场看押他警察都落泪。 <BR><BR>5.马加爵因为没有鞋子穿,在助学贷款没发的几天里光脚,逃课。 <BR><BR>6.马加爵家依*给人熨衣服过活。其母亲丢了100元钱(熨200件衣服的钱),马加爵把100元丢在过道里让母亲捡到! <BR><BR>7.马加爵5000元学费,是从家到学校借了一路借来的。 <BR><BR>8.马加爵拒绝投案,也拒绝4位律师免费做无罪辩护,原因是他只求一死。 <BR><BR>9.为读大学马加爵已经负债1万元,打零工补贴生活费。 <BR><BR>10.马家爵很少不吃荤菜.笔者认为,马的老乡成克杰主席,李嘉庭省长制造的社会大氛围,点了马的死穴。 <BR><BR>11.马家爵各方面都很不错,数学竞赛居然得了全国第三 <BR><BR>12.马加爵5岁时知道帮干农活的父母做饭。 <BR><BR>13.与大多数学生不同,他从不问家里要钱。 <BR><BR>总结起来就这些材料。我个人对马加爵杀人案件宣判如下: <BR><BR>1.判处教育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BR><BR>2.判处云南大学收费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BR><BR>3.判处马加爵终身监禁。 <BR><BR>4.本案定性为社会杀人,马加爵是子弹不是扳机。 <BR><BR>至于马加爵负面材料,相信在位的腐败者会杜撰很多,本人不加收集。马加爵背后,是中国社会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马加爵.拿破仑.波拿巴)先生曾经讲过一段精彩的话:我承认我比你们矮一个头,但是如果你们因此而嘲笑我,那么我将砍下你们的头,消除这个差别 。 <BR><BR>马加爵之前,类似的事情并不少:研究生杀了自己的女友,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杀了自己的导师,清华大学学生给狗熊喝硫酸...。值得欣慰的是,马加爵杀人,是我提出的《共同死亡原则》的具体案例的实践。《共同死亡原则》指出:任何一个公民在无法得到公权的有效救济,在生活和生命进入严重的恶性循环和恶性发展难以维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任何方式处理自己的世界,包括自杀和杀人。任何法律与共同死亡原则抵触无效。不论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无法维持,马加爵杀人案件,都可以作为《共同死亡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该原则,可以判断,任何《共同死亡原则》的适用,都与公共权力的失职和渎职有关系。 <BR>
发表于 2004-4-14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和他本人的生活背景有关,他来自偏僻的农村,在学校里很不服气自己的所见


再加上他内向的性格,所以就.........


不知道能反映什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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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5 0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法官宣判:            楼主 人情味太浓,不适宜当法律工作者````


(我不是心狠,只是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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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6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适应社会的人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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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6 1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个材料是从那里弄来的!


可信度怎样,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有很多人都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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