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专业的
在这里发表几点愚见:
无疑,在三嫌疑犯对屋主实施了暴力行为起,他们的可能本意为偷窃的行为已经转化为了抢劫行为,所以大家一直在围绕“入户”二字讨论。而我同意将之定罪为"入户抢劫".
既然刑法对它没有很严格的鉴定标准,那么根据相关的解释,我们可以认为受害者所住的宾馆为“户”:
1.宾馆的确是受害者的私人居住空间,受到了嫌疑人的非法入侵。
2.虽然居住是暂时性的,短暂的,但是此段时间内,屋主已获取了房间的居住权力,也属于"私人居住空间".
(如果临时租住一民宅,三五天后即得搬离,难道这期间在室内遭受抢劫就不算"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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